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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本人从2013年4月13日入职企业,到2020年1月10日辞职,但2019年的带薪年休假没有休,那么企业应该实际折算带薪年休假多少天的报酬给我

其他 2020-01-15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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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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