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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因为经营不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立即走人,支付N+1的方式,不足半年按照半年算,超过6个月按照一年算,但是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公司是按照实发工资来算的(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个人认为劳动法是规定要按照应发工资来算的,请问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吗?

其他 2023-01-22 09: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的确应该按照应发工资来算,此外可能还会有其他的一些项目
  • 【法律分析】:辞退n+1是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2N作为赔偿金。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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