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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省级社会团体欠薪的问题。1、2015年7月1日入职,2019年12月31日被告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补偿4个还是5个月工资给员工?2、目前员工已经和公司指定的人交接完毕,但是赔偿金和12月的工资迟迟不发。理由是要等公司领导和指定收接资料的人看过资料再确定。3.合同没有写年终发放双薪,但是2015年入职领导口头说会年底发放双薪,2016.2017.2018也一直有发放双薪(每年过年前一个月和上月工资一起发放),但是目前2019年12月30日被告知不续签合同,原定1月15日(发工资时间)是否要发放该离职员工的年终奖?4、如果公司迟迟不发放赔偿金和12月工资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地区是否以公司注册地址的地区提起仲裁?

综合法律 2023-01-22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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