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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人朋友再一起,对方无缘无故箍着他脖子打他,我上去帮忙拉开然后他们围上来打我,我还了手,他们也有三人以上,而且我手被打伤破皮,左胳膊肿了,我那位朋友右眼破皮肿的,鼻梁骨骨折,右手骨折,报警的话,我算不算打架斗殴?我想请问下律师,我会带来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1-17 16: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算作正当防卫的,伤情怎么样了?是否及时就医了?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的,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可以直接和我沟通,我会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能够证明你朋友是遭到了殴打是可以进行防卫的,对于防卫产生的伤情是可以向对方进行索赔的,如还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我,欢迎来电。
  • 你好,可以为你维权的,为你维权
  • 先要看对方是轻伤还是重伤,以确定涉嫌罪名是聚众斗殴罪、还是转化的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聚众斗殴罪,看是否有四种加重情节,以确定量刑起点是三年半还是四个月、、   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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