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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22号在过红绿灯路口,我驾驶三轮车直行行驶,我为了避让对面一辆左转小车而发生侧翻,导致右手臂压伤。在2020年1.8号经交警判定对方70%责任,因为我是三轮车,无证驾驶,改装车,所以我有30%责任。对方需要按照程序走,报保险。所以我提供了我的医疗收据,我在骨科诊所医治,过后开收据盖章,但保险公司只认定大医院。过后对方就想转空子,不给我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0-01-19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建议您委托律师对肇事车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承担医疗费, 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需要后续医疗的还需支付后续医疗费。
  • 首先,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 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义务,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咨询,可于本律师联系。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的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追问】你好,但是我的发票在她哪里,我拍了照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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