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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先动手打人,为了自卫才还手的,后面报警到派出所处理了,这种情况防守者会怎么处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6-25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动手打人的人把自己手筋划断了,由对方负责,当事人没有责任。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你好。1、先通过警方,申请伤情鉴定。至于案件事实,你就实话实说即可。2、如果构成轻微伤,对方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对方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至于你们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5、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比较专业。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1.轻微伤不是刑事案件的处理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可能会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协商不下,或者不履行协商结果的,对方可能会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民赔偿责任。如果也给你造成了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以和为贵,和谐是社会主旋律,如要采取诉讼,需要考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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