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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大学生,实习公司是自己找的,由于实习是没有签合同,面试时经验不足,当问及公司的待遇情况和业绩情况,公司说业绩当热好,每个承若的薪水是800块钱底薪,签单奖150开工奖500,2个点提成。我问公司包不包吃住,公司说这个你放心,公司有吃有住。正式上班后,情况完全不一样,吃住要扣钱,没签单要扣钱,辞职后之前压的工资还不给与结算,一直托着。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20-04-30 10:4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向劳动部门投诉
  • 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可要求当地劳动局处理。
  • 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
  •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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