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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农田给乙方,乙方将农田挖成一米多深的水塘进行养殖。不久,因效益不好要求与甲方解除合同,并找来丙方接手养殖,因为丙方为外地人甲方担心丙方将来不会将农田还耕,因此提出甲乙双方的合同仍然有效,转租事宜由乙丙双方商讨。乙方认为不合理,于是在没有完成合同中还耕的条款以及未与甲方商讨的情况下,单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请问甲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乙方的做法是否合法?急盼回答,谢谢!

其他 2020-01-21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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