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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女儿不到3个月大,但是我老公以及其家人都是重男轻女观念严重,我不想孩子以后生活在没有爱的环境下,想离婚。但是因为怀孕的时候身体原因,辞职保胎,目前待业,这种情况孩子能否判给女方呢?

离婚 2023-01-21 22: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哺乳期的孩子离婚应该判给女方。
    但女方有以下情形的,可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由父方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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