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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但是又怕离婚以后孩子不能由我抚养,因为我没有经济来源。孩子从一出生都是我在家带,现在已经3岁半。跟老公也是,感情是有,但是天天在一起就要吵架,以前还有家暴行为。如果我离婚了,孩子能判给我抚养吗?

离婚 2020-01-23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有家暴情形的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问题,按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假设有家暴孩子的情况的,一般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离婚的时候孩子在两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女方,但考虑孩子以后的成长环境这些,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假设有家暴孩子的情况的,一般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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