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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105.3有可能不起诉吗

离婚 2020-06-15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可以告叫去喝酒的人,要看连带责任是否成立。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即无连带责任,如果去告叫去喝酒的人,对方有证据证明对酒驾者进行了劝阻无效的,连带责任不成立;第二种是叫去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要求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民诉的,法院会支持,连带责任成立,这种情形,可以提起忆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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