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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过年的实在不好意思是这样我们有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就是从小玩到大的吧有另外一桌的人我的朋友认识过去敬酒了然后被骂了当时他们说起来了我们在这个屋就过去了我看到我哥被别人拽着脖领子我就给弄开了然后那个人找了两车人要打我们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回自己的屋喝酒了是我们的朋友出去尿尿看到的后来我哥他们出去不知道因为什么打起来了好像就是因为这个事就打起来了对面的人挨了一拳眼睛算是轻伤注我们过去三个人两个人拉架一个人被打对面先动的手后来报警了去医院了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25 1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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