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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份,甲村与张三签订一份收益权(甲村以其土地出租给A国有林场,A国有林场与甲村三七分,甲村三,A国有林场七,)转让合同,即甲村的前述收益权以10万元转让给张三,但是,甲村签订该合同时,未经甲村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只有少数村民小组长签字,现请问:1、 甲村与张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村民小组长是不是属于村民代表?3、现在该收益权任何价值高达200余万元,如何来维护甲村的合法权益??请速回,谢谢 、

其他 2008-04-07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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