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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的一个中直机关工作,事业单位改革,现在全员都是聘用制,我现在是聘用的主任科员级别相当于正科级单位说我当时来的时候身份是事业编制的合同工,我现在只是聘用的干部身份,不是真正的干部身份,所以我退休按照我最初的合同制工人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合理吗?因为我的社保缴费时间只有21年,社保的退休养老是依据交费多少来核算的,所以我请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帮我估算了一下,我退休工资只有2200元左右,而我单位的老工人和干部就到央保中心办理退休工资待遇差距很大,我单位劳资科是可以给我补差,但是只能是口头说不能留下文字材料,我说这样不靠谱,不知哪天取消了补差,我没地方说理去,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07 17: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依照损失填补原则,赔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依法能够领到的退休金。
  • 您好1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您好,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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