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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车撞,司机全责,脑出血和脸部皮外伤,法医鉴定治疗期为6个月,保险公司护理费只赔60天,因为家庭比较困难,在医院只住了一个多月,然后出院在家自行吃药治疗,现在治疗费只想赔在医院住院那段期间的,在家里治疗的4个多月保险公司不愿意报销,现在半年过去了,我父亲还没有痊愈,因为年纪大75岁了,导致人一会清醒一会糊涂,跟家里人沟通都困难,连自己亲人有时都不认识,完全依靠我母亲照顾,我母亲都70岁了,这样的智商后续应该怎么办,保险公司,又不愿意补偿

其他 2020-02-05 2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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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照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范围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车辆驾驶员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保险公司在你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包括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你赔偿不足部分。
  • 您好,具体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肇事司机的车买的是全险
  • 你好,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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