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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朋友家玩的时候把电脑忘在他家里了,回去经我的再三追问他才承认,说好过几天我去拿回来,可是我去拿的时候他却以各种借口拒不交还给我。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构成侵占罪?

刑事辩护 2009-06-04 18: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 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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