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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遇到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司可以不给员工基本工时吗?

其他 2020-08-03 1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如果是晚育,男同志可以有一个月的陪产假.一般程序如下:女方办理婚育服务证后,到男方单位盖章.由女方单位出具产假证明,证明中要表明女方是晚育,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愿意将一个月的假期转给男方.证明送交男方单位后,一般就可到劳资部门办理休假手续了.注明:此证明一般是在孩子出生后几日内开具,以便提供孩子的准确出生日期和休假的日期.
    可询问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 各地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广东: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吉林: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
    山东: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产假遇到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假的最后一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产假顺延至节假日结束。
  • 你好,陪产假是自然日,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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