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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19年8月1日,领的结婚证,11月11日,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还彩礼吗?领过证之后两人一直没在一起生活。

离婚 2020-02-09 12:5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具体的情况如何?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尝试主张退还的。建议进一步沟通确定具体情形。
  • 没有共同生活,应当退还彩礼。
  • 嗯,应该退还,可以委托律师主张
  • 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 您好,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你好,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退还彩礼的,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因为登记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此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建议您先搜集并保存好双方并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据。如果与女方沟通良好,您可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与女方带上相关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是何种方式离婚,保存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如果您需要更进一步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 你好,如果双方未同居,可以主张。
  • 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需要适当返还彩礼
  • 可以起诉退款法院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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