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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26岁,男,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并说明理由。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题中,甲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呢,答案说是间接故意,但是并看不出来甲有杀乙的故意啊。求解答一下,谢谢律师

其他 2020-02-08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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