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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款的事实,被对方要挟写的欠条属于敲诈勒索吗

刑事辩护 2020-02-11 0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 欠条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定全名;第二、应写清欠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第三、应当写清楚这个欠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等等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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