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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到6月份甲方为60多岁的男子,骑摩托车在公路行驶的途中,突然被一个20多岁的乙方年轻男子从岔道急速行驶撞伤,双方均是无照驾驶报警备案后,甲方被送往医院,但是乙方没有陪同,甲方在医院住院一个月左右,经过多次寻找乙方,乙方家人以乙方打工为由,乙方不能回来,交警也没有协调好甲乙双方在该事件的处理,于是开出了安全事故责任书给甲方,请问甲方该怎么办?不胜感谢

其他 2011-11-11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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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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