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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姐姐今年58岁,1969年参加工作,于1997年出国,在京工龄28年,个人存档在职介中心,持有中国身份证和北京户口,目前本人不在国内居住。她可以享受补缴养老金政策吗?我替她代办可以吗?

其他 2019-04-27 20:0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请咨询相关部门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 工龄是指的是一个人由于工作获得收入而劳动的社会工作总时间, 国家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就已经取消了工龄的规定,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你本身是个体缴费,没有工作,更没有工龄的说法,也是按照缴费计算,个体缴费费率较高,按说,比城镇职工还是不算划算的,因为你要缴纳20%,城镇职工只缴纳8%,退休费的计算办法都是一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 请咨询相关部门
  • 建议咨询社保部门。具体为她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请咨询相关部门
  • 你好,到相关部门咨询。
  • 你好,请咨询社保部门
  • 咨询社保部门
  • 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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