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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专家:我和丈夫领结婚证的同时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是双方各自婚前存款,当然丈夫付的比我的多,在办理房产证是写了丈夫、我及他女儿三个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划分?他女儿并未出资(当时才9岁)。还有一个问题,婚后丈夫4次对我大打出手,造成我现在精神上非常紧张恐惧,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 2008-04-09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对你暴力行为,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过错提出要求赔偿,并且可以多分财产,如果给你造成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满意请采纳
  • 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对你暴力行为,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过错提出要求赔偿,并且可以多分财产,如果给你造成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
  • 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看现在的情形,应该是你们约定的三人财产。你丈夫放入暴力行为你可以向向相关的部门反映,如果给你造成人身伤害乐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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