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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婚前和老婆领证之后买房。首付五十二三万左右,我对象借了13万,可能还有两三万工资。我借了10万,剩下的我爸妈给的。年前刚给她6万彩礼。现在她借的都还完了,我的还有两万多。房子是她的名字因为我户口不在天津。天天嚷着和我离婚,还说给我20万。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如何主张,我能拿到多少钱?

其他 2020-02-19 0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时主张分割。
  • 您好,该房屋是领证后购买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应该一人一半,对于您父母支付款项可要求返还。给女方的六万因是婚后给付,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有需要可以及时与我联系,帮助您实现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 房屋应当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应当共同偿还。
  • 您好,若是婚后买房,即使房本上为夫妻一方名字,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比较复杂的情况,除了首付还有婚后还贷部分,建议您委托律师并详细介绍您的婚姻状况及房产状况,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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