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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84年离婚,父亲离开了我们,以后再没有来往!母亲单位94年房改,我母亲一个人的工龄,一个人出钱买下!我母亲一直没有再婚把我抚养长大,现在我母亲要立遗嘱,是不是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 2020-02-20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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