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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母于我5岁是离婚,当时我被判为我父亲抚养,之后我父亲一直对我实施暴力,基本是我爷爷奶奶抚养我长大。直到我12岁,我母亲把我接过去抚养,我父亲自此之后再没有抚养过我,也没有给过钱,已经断了联系。也就是说我12岁之后,直到我23岁大学毕业,我父亲一直没有承担过抚养我的责任。我现在23岁,已经找到工作,在12-23岁期间,所有的生活费,及我个人成长阶段都是由我母亲一人承担。我想问问,如果以后我的父亲要求我为他养老,我应该怎么办?在我母亲抚养我期间,每一笔生活费都有银行的打款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另外我父亲在我7岁时再婚,并且已育有一女。我母亲一直到现在都是单身,我是父亲母亲的独子。如果我决定不为我父亲养老,现在应该保留什么证据?

离婚 2019-10-18 05: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法定义务难免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您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的答复使您满意,祝您生活愉快!
  •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根据。。。。
  • 你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
  • 赡养父亲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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