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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方分手,没结婚证,出生证明在男方,但是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女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男方想偷偷拿出生证明跟小孩上他户口这样能上吗

离婚 2020-02-22 2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孩子抚养权
  •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户籍证明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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