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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侄女,因她父母去逝,13岁由我供养她,她在我这里读完初中和高中,并当了3年兵,回来后按排了工作,结了婚,因她老公做生意把钱亏完了,她生孩子时,没住房,2011年我退休时有一套单位卖给我的福利房 ,本想用来出租,增加点收入的,考虑到她们没房,我也没子我,就给了她们,包括她公姿5个住,她们给了我不到当时市场一半的价格。我另买了一小房子单住,因我每年有事要回去住3到5天。后来把房子产权转到侄女名下后 她老公就说:我给他们的房子根本就不钱;我给侄女找的工作也不挣钱。又说他与我不是一个姓 ,我们是没有关系的人,我不应去他们家。我想既然这样,他们就应该把房子还,他们又不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房子,并按市场价向他们收取他们一家住了近十年的租金。

房产纠纷 2020-02-22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购房行为屡见不鲜。不少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财产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当然可以自行处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证明,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加孩子名字,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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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她们没房,我们是没有关系的人,我想既然这样,他们就应该把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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