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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2006年结婚,未对房子进行婚前财产公证,2009年房子拆迁,请问拆迁赔偿的钱或房子还属于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09-06-07 12: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房子仍属婚前个人财产。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是共同居住人,拆迁时也有补偿的。
  • 属于婚前财产
  • 本人认为通常情况下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看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应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综合地予以认定。本案中,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在对原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故原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确定无疑的。该补偿款的获得是以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因此,本案争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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