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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湖北省武汉市在线教育行业工作,因为疫情公司一直未复工,20号公司人事通知,2月3号至20号工作日共计14天,需正式复工后通过周末补班的形式补班,再于补班当月发放工资。2月20号至3月15号,采取线上办公形式,但改变原有薪资方式,改为根据业绩进行直接结算,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20-02-22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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