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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月29号,在合肥租的群租房,房租是750一个月,水电费是一人50元,给了1700,支付宝转账,由于疫情期间,房子不让住了,而且群租房无法办理出入证,无法上班,和高董协商退房,说押金和房租都不退,我们只住了两天,也没有签合同,1月29号,疫情期间,把房子在我们不知情,就要封小区的时候租给了我们,我与高董协商,要退押金,房租不退就不退了,他也是不同意的,关键没有签合同,房子只住2天

其他 2020-02-21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疫情影响,小区禁止外地租户返回租住地的,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因新冠病毒疫情致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从公平原则讲不应由租户一方承担,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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