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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网上货款平安借条因银行卡帐号一位数字输错然导致下款失败后他说钱卡在系统对接口然后让我汇3000元给他让系统改下帐号,等我给他汇完3000元,过会平安借条系统又显示征信失败然后我联系业务员他又让我汇款3000元说是冲刷征信,总共给不同银行卡帐号汇了6000元,然后过了一会他又说我汇款操作慢导致征信分下滑还要再汇30000元,请问这是否有诈骗嫌疑,然后我说要报警他说他们公司也移交了法务部处理,现在进入僵持状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22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及违法,建议及时报警
  • 遇骗子了,醒了没有,自己选择下一步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违法,建议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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