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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商铺转让给别人,对方先付了2/3的转让费,没有收据,也说了定金不退。由于他钱还没付清,我们商议的是等他把钱付完再让他直接和房东签约,现在他做了一个半月,生意不好不做了,也没钱付差我的转让费和接下来的房租。所以我现在继续给着房租,请问我现在如果把商铺转出去了或者自己用这个商铺营业的话,从法律角度来讲,他有理由找我要之前付的转让费吗?

其他 2020-02-23 1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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