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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三个小孩大的10岁,老二5岁,老三2岁半。孩子的妈和我没有给过生活费一直是爷爷奶奶带。如今孩子的妈妈要离婚。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孩子的妈妈补生活费吗?我们夫妻有共同财才40万怎么分配?

离婚 2020-05-1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给生活费,具体操作程序请联系律师
  • 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割,如果有共同债务也是各半承担
  •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十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抚养有不妥的,可以由父亲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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