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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拔给企业的用地,使用性质为医疗用地,从2000年左右所有的建筑物对外租赁,改变使用性质,我是2015年租赁将近2000平方,签了10年合同,现在经济不景气,我向企业提出降房租,企业以合同期内不予理睬,我是否可以以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在先的理由起诉和要求赔偿!谢谢!

其他 2020-02-24 22: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外租赁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或重大瑕疵,当前疫情对商业性租赁是否有影响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还要看疫情持续时间及后续的影响,目前来看和房东协商适当降低部分租赁亦无不可
  • 需要根据土地登记的性质、合同内容、目前履行情况等等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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