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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姐弟,共有农村遗产房。办事处C征收时A和B都交了申请。C未通知A即将房子拆除。A找到C,获知C已将房产拆迁补偿给了B。A起诉B后得知,C并未补偿给B,而是补偿给了B的两个孩子B1,B2。法庭不同意追加B1,B2为被告。A撤诉。现准备起诉B1,B2,可以追加B和C为第三人不?如果B1,B2否认其补偿来自AB共有的遗产房,A如何证明?A现有的证据能证明遗产房已被C拆除,C和B1,B2签署了补偿协议,B,B1,B2在当地无任何房产。

拆迁补偿 2020-02-24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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