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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做清算组备案,法人(股东)做清算组组长,监事做清算组成员可以吗?谢谢!

公司清算 2020-02-28 07: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根据规章制度确定
  • 你好,法律上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
  • 有限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
    1、清算组备案。
    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
    备注:1、办理的材料在工商局窗口可以领取,股东会决议内容,清算报告内容和注销公告内容都有可以参照的格式范本。填完后股东会决议处股东签字,清算报告由你当初备案的清算组成员签字,不需要找事务所什么的。
    2、刊登注销的报纸是有规定的,要问清楚。
    3、工商注销只是你公司注销涉及的一个部门,你还要去其他部门办理注销流程,一般是先税务、然后工商、最后去质监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2)解散公司清算组;(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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