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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建房前和一包工头签订协议,他负责建房时出现尺寸超差5厘米,一分工钱都不收,自己走人。现在第一层盖好了,院子顶部中空部位超差30厘米,要求其返工,他要我们家自己支付质量损失,而且现在不盖第二层。在协议中有提到第一层盖好应支付其65%的工钱,在前一段时间他找人来说,再给4000元工钱他就开始盖第二层,开工期限是两天,不开工就一天扣500元的工钱,第二天他找人来拆除他租赁的钢管,铁皮时,他把我们直接告上法院,于是我们家阻止他们把钢管,铁皮拉走。现在他一直没有开工,我们也没有给他65%的工钱,现在法院也立案了。 请问之前签订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该如何应诉这场诉讼?

诉讼 2011-11-12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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