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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提示:有人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前后六次共计向我借钱17.6万元,法院判决应赔还本金及利息25万元左右,但至今一分没还。欠债人(农村户口)在县城有一幢二层半300多平米,价值七八十万私自购买集体承包地自建房。1、请问如不能强制执行,能不能由法院裁定由债务人卖房还债?或者由债权人自己卖房还债?2、或能不能裁定用债务人自建房的一部分(一楼,不影响其居住)抵债?3、若债务人提出分期还(实际上不可能还),能不能用房子一楼作抵押?4、或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裁定隔出债务人房屋一楼,由债权人出租还债?注:债务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农村老家还有住房。

其他 2020-02-26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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