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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瘤切除术后,已经一个月,都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目前情况没有好污好转,人也没有苏醒,另肿右下脑室瘤切除术中,引发左上脑室下榻出血,由此术中再次进行开颅清血术,这是不是医疗事故院方责任??谢谢

其他 2023-01-20 09: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出现后遗症并不代表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医方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围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需要申请鉴定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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