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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二手房,交二十万首付款,贷款还没办下来,卖房不配合过户,可合同写了到交全款日期交不上,首付款算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27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 是否构成违约,具体应看购房合同上是怎么具体约定的。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因按揭失败导致购房款无法按期履行确属你方违约行为时,你可以和开发商共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或者经协商后另行补充签订其他协议
  • 二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屡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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