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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2岁的女孩男方想要小孩给怎么办

离婚 2009-06-06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为你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 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 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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