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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产家工作是临时锦世化工转正进的国有企业,通过劳动力进的,所以我的工资定的非常低,后来企业公开招聘了一些员工,里面包括我同学,我们都是同班同学,大学毕业,企业中做一样的工作,同工不同酬,我现在基本工资900我已经低于全国大学生企业工作的最低工资了吧!我现在工龄14年,06年参加工作,我应验了网络用语,我太难了。我职称也不是定位程大学生,期间我工作的很出色也无法晋升,因为不是干部职称,人以到中年,很无耐,生活很艰难

离婚 2020-03-03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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