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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起诉我离婚,后经过办事处基层调解员调节好,写了一份调节书,内容约定以后不再相互猜疑打骂,以后如果谁要再先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把一切都给孩子和对方,请问这个调解协议书起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20-03-03 1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调解协议所涉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
  •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 1、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协议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法律效力。2、根据《公证法》第11条的规定,这种协议是依申请公证的,并不是“应当”公证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决定,不公证的并不因此影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3、当然,协议书必须合法才有效,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书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你好,这个协议书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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