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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善于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案吗?我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因为项目施工条件不能满足正常施工,导致项目亏损和工期延迟,建筑公司在未与我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另外安排工人施工,我方现在该如何是好?建筑公司不顾事实发了一个很不合理的律师函,这就是他们另外安排人的理由。另外,该项目一直挂靠人管理,现在是建筑公司法务部与我们洽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只与挂靠人谈?

其他 2020-03-03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看是否有正当 理由,如没有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你公司进行合理赔偿。
  • 结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本律师认为,作为劳务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工程合格,请求支付劳务费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如果是由于项目施工条件不满足,导致工程延期,该建筑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 建议专业人士跟建筑公司法务部谈判协商
  • 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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