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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夫妻共同贷款一方不承担怎么办

离婚 2020-03-03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贷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婚前贷款,婚后无义务一起承担责任。 2、婚前财产所产生的贷款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有偿还义务。当然,夫妻另一方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若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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