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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给员工预交下个月社保的,我1月10号提交的辞职报告,1月16号得到公司批准,准我1月17号正式离职,但是公司给我缴纳了2月份的社保,让我自己承担社保费用,我的工资里除了扣除的个人部分460元,还多扣除了640多元钱(公司部分),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23-01-19 2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社保费用实行的是共同承担制,即用人单位与职工各承担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从个人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那就是合理的。辞职了,公司扣你的保险,需看公司扣保险是在你在职期间的,还是辞职以后,是在职期间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如果是辞职以后的,就不能算是扣,而是公司没有义务再继续缴纳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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