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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给员工预交下个月社保的,我1月10号提交辞职报告,1月16号得到公司批准,于1月17号正式离职,但是公司给我缴纳了2月的社保,让我自己承担社保费用,我的工资里除了扣除了个人部分,还多扣了640多块钱,请问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

其他 2020-03-04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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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建议你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还款事宜; 3、如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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