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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11年离婚,他是再婚的有一女,早就沒来往、现在我可否单方要求解除继母女关系?

离婚 2020-03-04 19: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释给你,你自己分析一下: 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能解除。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在生父或生母死亡时,其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姻亲关系是否解除,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习惯。   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其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婚姻法》(修正案)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可见,对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若继子女仍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只要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则由生父母领回来尽抚养义务,继父母子女间所形成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
  • 您好,您说的一女是指你前夫再婚生育的女儿吗?如果是这样该您前夫的女儿和你并无法律关系。
  • 已经离婚,通常来说继母女关系已经解除。
  • 你有无抚养过你前夫的女儿?
  • 拟制的继母女关系,如果双方已经不在一起生活,可以解除。但如果需要取得效力,需要在法院起诉。
  • 不可以。你已经无义务抚养她。如果不想有关系,立遗嘱排除她的法定继承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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