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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这样一条“乙方(本人)至少与甲方(事业单位医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按照未服务的年限计算)人民币5万/年,未满一年按月核算。”我现已工作一年多,提出辞职并已获批。但按合同我需要赔偿违约金18.7万。本人未参加过专门的付费职业培训,仅参加过两次国内学术会议。请问单位的条款能获得法律支持么?谢谢。

仲裁 2020-03-04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1是竞业限制,2,特定培训。如果是人事聘用合同双方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注意区别。
    【追问】谢谢您的指点。我这应该属于人事聘用合同。所以我需要全额支付违约金是么?
  •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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